第 65 章(第2页)
汉。
众人埋头苦记。
刘彻正在思索。
御史大夫在大汉的权利确实是过秦。相对于秦朝,在大汉官员职能变化最大的当属御史大夫了,汉文帝时下诏:“制诏御史,其除肉刑。”
从此,御史大夫成为全国最高的监察官。[3]
他们大汉也就算了,子孙后辈们沿用本朝祖宗传下来的制度不是新鲜事,但是谁会想哪怕到后世的被称作盛世的唐,最高监察官居然还是御史大夫。
而且相比他们这么粗糙简易的任命,唐朝的监察上有自己的机构、自己的制度、也有自己的防范。唐朝时相关制度和其他官员分了不少原本属于御史大夫的权利,分权,可以很好遏制权利的膨胀,这是想要用人又得防范遏制臣下野心最简单的办法了。
这种做法可以借鉴。
刘彻心里对丞相一直是忌
()惮的。
丞相权位太重,威胁了皇权,作为皇帝的他对此怎么可能放心得下。
但是想要分权的话,还得要人来顶上。一个不行,就两个。分权简单,只不过其中的难点其中关键在于……哪里找那么多人来?
难!
刘彻怎么不眼馋他李世民手下的济济人才!
毕竟,相比大汉,唐朝的官员多,可用的人也多。不像他们大汉啊,想要的人才都不够用。
当然,缺少人才这种事,不只是他们大汉。自古如今,都是求贤若渴。连嬴政统一六国之后,也是苦于没有人用。
实在纳闷,唐到底哪儿来这么多的可用人才?
实在不懂。但是想来其中缘由,与那科举制定然是分不开的!
……
【在选官制度上,唐朝实行的是科举制度。
先前说隋的时候曾经提过,它在魏晋南北朝时诞生,但是没有适合自己展的水土。直到隋朝时期,科举才有了展。而到唐时,科举制自然更进一步。
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诏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
,提出了“每年十月”
赴朝廷应试的定期,明确了州、县地方预试,即相当于后世“乡试”
的办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样必须官府举荐。
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唐朝的诏书明确了士人可以“投碟自应”
,下层寒士得不到举荐者“亦听自举”
,“洁己登朝,无嫌自进”
,自此正式确定了士人“自举”
、“自进”
的制度。
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试的制度,同时也保留临时下诏考试的办法,即所谓“制科”
。“制”
之意义与“诏”
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常科”
。[5]
唐高祖武德五年的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
【到太宗时,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up主一开始就提过,唐律离不开‘礼、法’二字。
唐初统治者将礼、法融为一体,制定了“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
的唐代法律制度。而唐代行政法规,特别是在选任官吏的规定上,同样深谙影响。
唐太宗说:“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