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证人(第2页)
王御史大喝一声:“大胆陈昭,杀人灭口,毁尸灭迹,竟含血喷人,贼喊捉贼,如今人证物证俱在,无可抵赖,你可认罪?”
陈昭惶急的跪下来磕头,一边磕一边叫到:“大人饶命,大人饶命,小人也只是一时糊涂、不,是一时失手,我没想过故意杀她,是她威胁我,我气不过,我不是故意的,大人,饶了我吧…”
外头的张兰见此场景,只觉得两眼一黑,晕倒在人群中。
王御史吩咐人将陈昭押下去,一场审案审到如今的地步,也算是*迭起,东街上的人们已经许久没有见过这样精彩的案子了,管事家的儿子贼喊捉贼,自己杀了人却诬赖小姐头上,实在是罪大恶极。
本以为事情就快了结,谁知一个不合时宜的声音又响了起来,衙役过来禀告:“大人,又有人鸣冤鼓。”
“啊,又鸣?”
钱万里差点没跳起来,看了一眼王御史,只觉得更心虚了。今日不知为什么,频频有人鸣冤鼓,在王御史看来,可不就是他治理不严,才会导致这么多的冤案出来。想到此处,钱万里纵然心中万般不虞,也不得不正色道:“带上来!”
带来上的也是一个丫鬟,人群中忍不住议论起来,今日是什么日子,怎么鸣冤鼓的都是丫鬟。
那丫鬟被带了上来,王御史问:“你有何冤屈?”
那丫鬟却是磕了个头:“回大人的话,奴婢是为我家姑娘鸣冤的。”
“你家姑娘,是谁?”
钱万里奇怪道。
“我家姑娘,就是蒋小姐。”
丫鬟道。
蒋阮看着连翘一笑,连翘也冲她笑笑,烟圈有些红,转头又冲王御史磕了个头:“奴婢斗胆问一句大人,身为奴婢,却苛待主子,甚至蓄意谋害主子,应该如何?”
王御史梗了梗脖子:“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下人之事虽是家法所管,可法之一事,家规从国,谋人命已是大罪,当严惩不贷。”
“好。”
连翘点头:“那么大人,我替我家姑娘鸣冤,状告张兰母子二人,我家姑娘在庄子上五年,受尽苛刻虐待,过的比下人还不如。张兰一家,欺我家姑娘良善,霸占我家姑娘财产,动辄虐待。数九日教上山砍柴,寒冬日教下河洗衣,粗茶淡饭,寒衣薄衾。我家姑娘在庄子上五年,不曾吃过一顿饱饭,不曾享过一天好日,缝制衣裳,刺绣赚钱,硕鼠同居,蝼蚁啃食,生病无药可医,蓬草一般凋零…”
连翘娓娓道来,说的周围的人无不是闻着伤心听着落泪,周围人群中不乏些心软妇人,早已咒骂起张兰家的恶毒,心疼起这小小的姑娘家。连钱万里都忍不住唏嘘,平常人家的小孩过的日子尚且都比蒋阮好上三分。
连翘的话却还没有说完,她一抬头:“若这些都可以不计较,奴婢只能怨天地不公,无话可说,可杀人却必须偿命,就算杀人未遂,也要付出代价。陈昭推我家姑娘落水,企图谋杀,谁知我家姑娘命大,愣是从阎王手里活着出来了。请大老爷为我家姑娘做主,惩治那些心怀不轨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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