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大结局二(第2页)
相反的,他也与各族达成了以下几项约定:
第一:承认1947年制定的缅甸联邦宪法,保留各民族自决权,即一定程度上的立法权和军事力量,简称国中之国。
这点没什么好讨论的,在场135票,除了缅族的一张反对票,其他少数民族都投了赞成票。
第二条:重新划定各省、自治邦区域。
联邦国家就是这样,各民族名义上归属缅国但是实际上独立自治。
既然不能接受统一管理,那索性分家,各过各的,只在直辖市或者经济特区享受李承志登上大位后带来的变革和福利。
反之,你们几家大的族群把地盘都划好了,那还要我这个总统上台干嘛?
橡皮图章、吉祥物啊?
各省、自治邦至少划出三分之一的领土归中央直辖,李承志名下的工厂、公司以及国家财政也都在这里进行建设。
你们关起门来搞小王国中央不管,只要不是明着反人权、搞大屠杀什么的,死干净了中央也不过问。
但是只要各自治邦武装不经请示、私自进入重新划定后的中央直辖市,即刻会被认定叛国,其他134个民族共讨之。
这一点是李承志答应做总统的前提条件,没有直辖市他就不能掌控军队和执法权,那这个总统当得没什么意思。
自己把城市建好了,等着人家来摘桃子?
第三:在承认第一条的前提下,制定相对规范、完善的的基本法,各自治邦根据自己民族内部情况所制定的法条不得与基本法相冲突。
比方说基本法里面规定了,杀人一定是死罪,那你自治邦的法条就不能说杀人可以用劳改和罚款顶罪。
特殊情况可以由自治邦领向总统申请特赦。
其他更为详细的法律都在直辖市、特区内实行,所有族裔在直辖市没有特权,一视同仁遵守这里的法律。
另外还有其他诸如选举制度、官员任免以及外交方针等等等等都有待日后细化、商讨。
于是就这样,在看似儿戏的选举情况下,前冠亚集团主席、英女王大十字勋章获得者、诺贝尔和平奖提名人李承志最终于9o年的5月底正式接任缅国总统职位。
看着百废待兴、亟待重建的缅国国情,始作俑者的李承志一边流着鳄鱼的眼泪,一边迫不及待的开始组建自己的亲信班底。
“你们真是害苦了我呀,害苦了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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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一上任的李大总统先是驱虎吞狼,用掸邦经济特区的大饼驱使各族组建了联军,前去攻打金三角的坤沙掸邦军。
理由是金三角在国际上臭名昭着,严重影响缅国在国际上的社会形象。
自己不能成为一个“毒国”
的国家总统,并且许诺铲平了那些面粉种植园后,会在原来的土地上建工厂、修铁路兴建工业园。
此举立马得到以缅族为的一干自治邦领的响应。
要说这些少数裔里面缅族最恨得是哪一个,那一定是坤沙所代表的的掸邦军。
汽车炸弹和远程狙击缅军政府的提议就是先从金三角那边传出来,然后被其他地方放武装扬光大的。
可以说就是坤沙方面的这项提议,直接断送了缅族继续掌控缅军政府的基础。
古代当官还要科举呢,而想要掌管、展一个现代化城市所需要的人才储备更是数不胜数。
人才又不是地里的韭菜,割一茬还能长一茬。
三年时间,原本缅族用来掌握国家权力的高层基本被屠戮一空,这才有了李承志上位的机会。
宁与友邦不与家奴嘛!
懂得都懂!
因此在此次讨伐金三角的军事行动中,缅族武装里的那些青壮那是个个奋勇争先、悍不畏死,无他,仇深似海啊!
坤沙这边呢?
因为武装和亲信基本被张苏全以及王建军他们渗透的差不多了,他还真以为那些提议都是自己想出来的呢!
加上这些年李承志明里暗里给他提供的先进装备,让他感觉政府军也不过如此。
当场做起了战争动员,誓要跟政府武装血拼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