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稚名家族的牺牲品(第1页)
“嗯?!”
状况外事件啊。
买歌,和缴纳版权费翻唱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念。
出钱买歌就相当于这首歌的版权转移。
歌就是公司的了,不再是陈凌的,他们有权去做任何商业性质的使用,也可以叫公司自己旗下的艺人唱。
这是绝大多数作曲家都希望迎来的局面。
因为卖掉版权,意味着大笔资金。
“xxxxxx(知名公司。)”
莉香又加了一句。
钱!钱!钱!
一首歌怎么着也得卖个好几百万日元吧?
而且这首歌可是来源于当年全霓虹最出名的歌手之一。
不说一夜暴富,至少可以脱贫一步走了。
陈凌还有系统,通过系统给的奖励,再“写”
出另外的歌不是问题。
那……
“xxxxxx(我帮你先同意吧,对方说之后可以商谈细节。)”
大小姐也许看得比较淡,她不怎么惊讶,也不发表看法。
她开始在键盘上打字。
“那个……桥豆麻袋,rika,别这么猴急帮我做决定嘛。”
虽然很兴奋,但陈凌还是叫住了她。
“?”
陈凌脸上笑容未退,他干巴巴的抿了抿嘴,又长长地呼了一口气,似乎是做了什么重要决定。
“这歌,我不卖。”
安静的客厅里,彼此之间只听得见机箱风扇转动的微弱声音。
“为什么?(日语)”
稚名莉香的目光中透着不解。
“xxxxxx(这对陈凌你而言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双赢局面。)”
“理由那肯定有的!”
陈零忽然提高的音量让大小姐下意识向他投来目光。
他看上去似乎觉得有些可惜,但大概是认真的。
“请说。(日语)”
哎,你这妹妹为什么就非得问到底呢?
这是我的歌诶,我想怎么处置不都可以咩?
“我不想掉入企业家们的圈套里,不想让自己的歌被商业化,沦为赚钱的工具,一想到它的前途里只剩下金色的金属,我就感觉心痛不已!”
那叫一个声情并茂,义正言辞。
“xxxxxx(陈凌,我是傻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