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收益权转让(第2页)
而这个想法,自然是在和洪世路他们的交流中得到的。
苏安昨晚简单地和在场的众人说了一下自己收到ost邀约的情况。
当他把想保留歌曲版权的想法说出来了之后,洪世路立刻就说出了这样的一个名词——收益权转让。
顾名思义,所谓的收益权转让,就是将自己对于某一财产的收益,转让给其他人。
我们可以对这个转让的期限进行规定,这样一来,就有了永久转让,长期转让以及短期转让的区别。
洪世路告诉苏安,剧组一般来说在收购歌曲上都不会小气。
毕竟是和地上波有关的工作,他们宁愿多付出一些钱,也不愿意自己的放映出现问题。
会出现压价的情况,一种可能的解释大概是剧组的预算并不充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苏安想保留歌曲的版权,而参与电视剧ost的制作的话,可以采用独家授权加收益权转让的方式。
独家授权足以保证剧组对歌曲的正常使用,避免纠纷。
至于收益权转让的说法,则是能够增加合作达成的可能性。
从电视剧开始放映,到结束放映后的半年内,这是电视剧的播放效应对歌曲的收听影响最大的一段时间,也是歌曲收益最大的时间。
如果苏安承诺将这一段时间中的收益转让出去的话,合作大概率是可以达成的,剧组也能够更有底气地将苏安的歌重新包装行出去。
当然,这种做法的缺点也很明显,毕竟谁也不知道ost的收听在一年多之后会是什么样的程度,苏安又能凭借这一歌赚到多少。
所以这种做法的本质,就是将一次收歌的商业买卖,转换成了剧组所进行的一次音乐作品投资行为。
苏安所能期望的收入,就是剧组投资收益期过去之后,歌曲剩余的前景不明确的收益。
对于这个想法,苏安还是比较赞同的,毕竟与其用这一歌去换取那么一点到手的收益,不如白嫖一把对方的行渠道。
虽然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赚,但是起码是不亏的。
手指上下滑动了一下屏幕,看着自己过去的信息依旧是未读状态,苏安终于放弃了继续等待的想法。
他瞄了一眼手机右上角的时间——现在连早上八点半都还没到,大概是对方还没开始工作时间吧。
想到这里,他不由得庆幸起了自己昨晚并没有喝酒。
不然今天十二点都不知道能不能回到公司来了。
将手机放到一边,他简单收拾起了桌面上有些凌乱的办公用品。
今天就是和bumzu说好的,给fromis_9上作曲课的日子了,这也是他那么早就到达公司的理由。
把工位整理成自己喜欢的样子,苏安点了点头,然后拿起了自己的手提电脑和笔记本——这是他今天要用到的教学工具。
最后瞄了一眼工位,检查着自己是不是有什么缺漏的地方,苏安突然又看到了那一张依旧贴在自己工位上的便签纸。
是宋河英上次那一张扰人清梦的便签纸。
她应该会来这一次的作曲课吧。苏安内心不由得想到。
不过不来也没什么关系,来了的话更好。
“这次就把你解决掉吧。”
他利落地将便签纸取了下来,贴到了自己的笔记本上,然后径直朝着公用工作室走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