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 章(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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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使明朝后期拉胯,可到底是瑕不掩瑜。众人仍是为了这个朝代的诞生而欣喜。
……
【明代(公元1368—1644年)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宋法律的基础上,“因世立法”
,有所创新,无论法律指导思想、立法技术、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内容、司法审判等,皆无不如此,是继唐代法律制度高度达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法制建设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影响。】[7]
【先前就提过朱元璋此人。评价是:是个狠人。
明代是全面建立皇帝高度专权、中央集权的过渡转型期。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亲历了元代后期政治腐败、法制不张,纲纪废弛、官吏贪蠧、民间疾苦的实况,深感身处乱世,须以法度治天下,用重典治乱世。提出“建国之初,先正纲纪”
。
开句玩笑话就是:法家思想在他手里重现辉煌。
而朱元璋为适应社会展的趋势,就政治结构、经济模式和思想文化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政治上,废丞相制度,由皇帝直接掌握行政权力,并且他自己做到了历代皇帝的极致;
而经济上随两宋以降商品经济的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多元复杂化,进一步丰富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思想文化上,理学兴起,特别受朱熹“明刑弼教”
思想影响,朱元璋以此为“重刑”
的理论根据。理学的兴起于重用,也同时也是后来‘八股取士’的条件,是一个思想基础。
并且,不止如此,在众多学者的评价里,明代是我国传统帝制治理模式下,法律普及最全面的时代,却同时也是法律治理最为严苛的时代。
凌迟等肉刑早在汉朝汉景帝的时候废除,但是在明朝又得以恢复。
而东西厂的设立,令监察机制畸形展,几乎沦为皇帝专权的工具。监察制度一路传承,终于在此处转了个弯。成了害群之马。
此外,明成祖确立内阁制之后,内阁大臣与皇权之间的权力争夺,以及明中后期的宦官专权、外戚侵权成为有明一代的历史恶例。后期明朝内斗非常严重。】[8]!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
打萍。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不久后临刑时,也特别从容不迫,对狱中吏卒说:“我的事做完了。”
向南跪拜后被处死,终年四十七岁。
几天以后,他的妻子欧阳氏收拾他的尸体。文天祥面色如同生者一般。后又在他的衣服中现他生前所作的绝命诗:“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
】[3]
“……”
众人又是默默洒下一杯酒,以做祭奠。
好将军。
好儿郎!
南宋这一朝实在是造就了不少悲剧,可另一方面这样的环境,也凸显了岳飞、文天祥这些可敬可叹之人的可贵之处。
实在不忍。
又怎么能忍呢?
……
叹息之余,众人转念一想,又感觉到元军与我们的区别。
不过话说回来。
主动起战争的民族到底是不同的。建立元朝的蒙古族到底是外来的民族,这一路始终伴随着掠夺和破坏,入主中原后却也开始模仿我们的文明文化和制度。
……
【除疆土广越之外,元朝还有对后世影响深远、最值得一提的制度,拿便是元朝的行省制度。
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开我国行省制度之先河;确立了两都制的政治框架,开启了两都巡幸制的前奏。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
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
【另外,政治上,元朝中央的制度基本参考唐宋,但是又有所改动。
元朝的行政机构里,“内则有刑部、无大理(寺),其制为最不善;外则置廉访司以统一刑名,其制又独善。”
中央最高机构为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以下,设右、左丞相为实任的宰相。下设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工、刑、兵六部,设尚书、侍郎分理政务。】
【元朝的特色在于大宗□□,这是是蒙古国初期掌刑政的札鲁忽赤(汉译断事官)演变而来。《元史·刑法志一》所载“诸四怯薛及诸王、驸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治之”
,指的是其常职。
其中,在元朝,又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
过时置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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