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 章(第1页)
【好了,宋的政治史以及法律史大概就是这些。来简单看看宋的敌对辽与金的立法吧。】
【辽自太祖时在法律上实行民族分治,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
,用“契丹法”
治契丹及诸夷,用“汉法”
治汉人。
太宗时,增加“治渤海人一依汉法”
,“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在国家机构设置上也以南、北二院分治之(北官以夷离毕院掌刑狱),从而形成了两套法律体系难以糅合的局面。
在之后道宗时,以条数太繁,决定仍采用旧法。于是,这番努力失败就是证明。
但这并未影响契丹法对汉法的吸收。就比如辽太祖初年的刑罚,如投高崖、五车轘杀、杖决、枭磔、生瘗、射鬼箭、炮掷、肢解等,在后来就被规范的汉法——死、流、徒、杖这一体系所代替。
老少犯罪(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的赎刑、优待贵族的“八议”
也先后被采用。某些汉法规则也被直接使用于契丹人。
不过,在契丹法与汉法到底是有冲突的,适用已久的“契丹及汉人相殴致死,其法轻重不均”
的情形,至圣宗时也改为同等科断,表明统治者在刻意减弱法律的民族压迫色彩。
在刑制方面,辽代在沿袭前朝汉法的基础上,也有改作。
一是徒刑分为终身(决杖五百)、五年(决杖四百)、一年半(决杖三百)。终身徒为过去所无,五年徒也为隋唐以来少有。
二是杖刑最高达三百,较汉代以来定制二百为多。】
【而到金朝时,在金太祖完颜阿骨打治下,法制简易,“无轻重贵贱之别,刑、赎并行”
。
金太宗完颜晟开始渐渐采用辽、宋法。
熙宗完颜亶于天眷三年(公元114o年)攻占河南地,下安民之诏“所用刑法皆从律文”
。依照时间,这正是岳飞在一天之内接连收到十二道用金字牌递的班师诏之后,金军南下后重新占领河南之后的事。
皇统年间(公元1141—1148年),又诏“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
,类集成书,称作《皇统制》,颁行天下。此后又6续出了一些成文法,《续降制书》《军前权宜条理》。
后因“制、律混淆”
,设立详定所审定律令,又有《泰和律义》修成。
在刑制上,金代法律初沿辽制,徒刑有终身徒;沿宋制有以杖折徒之法,最高限为杖二百。《泰和律义》基本依唐律,惟徒刑增加了徒四年、徒五年。在法律内容和法律体系上,金代法律的汉化程度较辽代为高。】[1]
许久不见的惊堂木此刻啪的一声落在桌上。
岁寒生快说完辽金两朝的法律上的变革,便迅转场。辽与金多还是继承模仿汉族的法,光是如何学以致用就足够研究一番时日了。
【一转来到了元朝。无论是西夏、金、还是西辽,还是南宋,全部在蒙古人的铁骑之下化作飞灰。
12o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国。先后攻灭西辽、西夏、金朝、大理等政权,招降吐蕃诸部。
126o年,忽必烈在开平府称汗,建元“中统”
,上都成为新的都城。
1271年,忽必烈取《易经》“大哉乾元”
之意改国号为“大元”
,次年定都大都。
1279年,灭亡南宋流亡政权,结束了自唐末以来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
元朝疆域越历代,东起日本海、南抵南海、西至天山、北包贝加尔湖,元史称“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北逾阴山南越海表,汉唐极盛之时不及也”
。而在国土面积上,也确实如此。元朝的疆土在整个历史上都前所未见。
元朝与各国外交往来频繁,元朝的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也较为繁荣。在元朝有许多适合商业展的有利条件:规模空前的统一局面、对外关系的开拓以及畅达四方的水6交通,提供了“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
的优越环境。
由于蒙古对商品交换依赖较大,同时受儒家轻商思想较少,故元朝比较提倡商业,使得商品经济十分繁荣,使其成为当时世界上相当富庶的国家。而元朝的都大都,也成为当时闻名世界的商业中心。
不过,为了适应商品交换,元朝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纸币流通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全以纸币作为流通货币的朝代,然而因滥纸币也造成通货膨胀。
商品交流也促进了元代交通业的展,改善了6路、漕运,内河与海路交通。】[2]
天幕上的地图又一次变化了,显现出元朝的疆域图来。
待定眼看清时,众人不约而同哗的一下惊讶出声。
不管是跟见过的哪个朝代相比,这一回元朝的地图都大得简直让人害怕!一眼扫过去,触目可及全是元朝土地!最令人惊讶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