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 章(第3页)
【也无需太过难过。
这一时期,也算是在古代法律制度展一个新时期,在历史上,也是法律由纷繁复杂向简明规范展的重要时期。换言之,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实现法典化转变自此开始。
继汉大一统局势的瓦解,政治上的纷争并未阻断法制的延续与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的法律形式的产生。客观上来说,这也算是这三百多年的进步。】
【魏晋以降,经学的去玄学化,注重义理、思辨学说的展,促使了律学的兴起,其中,又以家学传承式研究的律学为盛。魏晋时期也是法制儒家化司法原则确立的重要时期,法律文本逐步实现了语义概念上的明晰,法律制度呈现出规范化与体系化的展趋势,至南北朝时期,基于南北沿承经学义理的不同,法律展的侧重点亦各异。】
【三国时。
后人将西汉中山靖王刘胜之后的刘备,他建立的‘汉’称作蜀汉。那蜀国定都成都后,着手制法。“共造蜀科”
,篇目有“法检”
“科令”
“军令”
等。史称其科条严明,然除史籍中散见部分军令外,蜀科及其他单行法规均已佚失难考。
而吴国,春秋时期军事家孙武的第二十二代孙的孙权建立的政权,后人多称作‘孙吴’。孙吴“律令多依汉制”
,立法活动主要有两次,一是于黄武五年(公元226年),6逊上书“劝以施德缓刑,宽赋息调”
。于是孙权“于是令有司尽写科条……令损益之”
。这是对科条的一次较全面修订。二是于嘉禾三年(公元234年),孙权征新城,命孙登留守总理政务,面临“年谷不丰,颇有盗贼”
,于是“表定科令”
。此外还有军令性质的“誓众之法”
,但也都失传。
最后是魏国,后人多称作‘曹魏’。在三国里面,曹魏上的法成效最甚。“魏之初霸,术兼名法”
。曹魏政权的奠基者,曹魏建立后被追尊为□□,谥号武皇帝的曹操,早就针对汉律的繁芜和不适于动乱年代的状况,而对汉律有所改易。但迫于汉臣名分,遂有“科”
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律形式的出现,它颇似现代国际私法中准据法的用意。当时制定有“新科”
和“甲子科”
。[6]
到西晋时,又有所展。值得一提的是,建立西晋的是曹魏朝中大臣受到倚重的司马家……科,西晋政权的建立跟曹魏政权的建立有点像,属于殊道
()同归。
曹操在军阀混战中,势力逐渐增强,并且控制了东汉朝廷,受封魏公,属于权臣之列。
延康元年(公元22o年),他儿子曹丕逼迫汉献帝禅让,正式取代了汉,建立曹魏,定都洛阳。东汉在此名存实亡。
而西晋开国皇帝司马炎出身河内司马氏。他以门荫入仕,封北平亭侯。后迎立魏元帝曹奂,授中抚军,进封新昌乡侯,拜抚军大将军、晋国世子。
公元265年,拜相国,袭封晋王。
公元266年2月8日,司马炎逼迫魏元帝曹奂禅让,即位为帝,定国号为晋,改元泰始。】
……
说着说着,岁寒生就不由龇牙咧嘴倒吸一口凉气,还是没忍住吐槽:
【嘶,品品,品品,谁见了不要说一声风水轮流转?别打别打,就是调侃,狗头保命!】
“……”
他轻咳一声,赶紧进入下一环节:
【咳咳。简单的八卦之后,说说西晋在法上的进步吧。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上位后(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
《晋律》重要在什么地方?
它被后来的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适用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展。
不过,南朝的统治阶级崇尚玄学与佛学,蔑弃礼法,以清谈为高雅,以法理为俗务,优于辞章,疏于律令。
刘宋五十多年未立新制,萧齐仅有过一次,也是以《晋律》为底,打算抄撰同异,旨在统一二注,成律文二十卷,史又称《永明律》,其□□1532条,不过可惜的是因为意见的不一,“事未施行,其文殆灭”
。
而在北朝,北魏开北朝重视法典编纂之风。相比汉人政权的摆烂,鲜卑族建立政权后,以北魏做代表,他们积极学习汉民族的文化。法是其中重要一项。《北魏律》的出台,前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改定,这大约是历史上修订最久的一部法律。出台时共二十篇,岛如今篇目可考者只有十五篇。它的意义也是深远。
它的颁行,一改魏初“礼俗淳朴,刑禁疏简”
“临时决遣”
的状况。因参与修律人均是当时汉族中著名律学家,加之北魏历代君臣都重视法律,使《北魏律》能“综合比较,取精用宏”
,冶汉、魏、晋律于一炉,“开北系诸律之先河”
。之后也有所展,就不再一一介绍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