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第1页)
【全世界都在学中国话,我们说的话,……大家一起来!】
【我们说的话,让世界都认真听话!】
不提国外那些间谍和情报人员看到这些弹幕有多生气,伍爱华看到弹幕后,差点把这首歌也顺嘴唱了出来。
“满人也知道自己作为少数民族,而且汉族一直以来都有同化各个少数民族的历史,所以立下规定,要保留一些入关之前的旧制度,这种作为被称为‘参以国制’。”
“也因为这份警惕,最后他们也确实保留了一些民族特色,例如金钱鼠尾头、旗头、旗袍、颁金节等。”
“但是吧,当时的立法人员基本都是汉臣,而且很多还是明朝旧臣,人家真的不知道你满族的旧有特色是什么,入关之后满人的汉化程度又很高,康熙和北魏要求全员学习汉语的孝文帝对于汉语的推广程度都差不多了,所以实际上清朝初年的立法,就是基本照抄大明律……”
【他们不会把那些支持家暴的法律也抄过去了吧?】
【看清朝的贞节牌坊,估计是抄了】
【不是,大请你们不能好的不学就学坏的啊!你们满族姑奶奶不是很有地位的吗?】
【我不理解,孝庄你可是摄政太后和摄政太皇太后啊!你就没有一点身为女性的身份认同吗?】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权力生物没有性别,权力生物也可以背叛性别】
【忽然想到美国大选,果然是屁股决定脑袋?】
“清朝的法律形式包括了律、例、注解、则例、会典等,基本法典就是《大清律例》了。”
“《大清律例》是仿照明朝《大明律集解附例》编着的,一开始叫做《大请律集解附例》,据说清朝初年,他们照抄的时候连‘允依《大诰》加减’之类的话语都保留了。”
【这算什么?抄作业把同桌王小明作文里面的“妈妈大喊:‘王小明你给我停下!’”
都照抄进去了?】
【哈哈哈哈哈前面的弹幕实在是太生动形象了】
【大家别这么说,要是清朝也颁布了大诰呢?】
显然清朝没有颁布,所以清初的满汉大臣都一脸便秘。
“康熙雍正朝对于法典都进行了修改,最终在雍正五年颁布《大清律例》的成文版本,在乾隆期间进行了修订,最后定名为《大清律例》。”
“经历一百多年,大清终于完成了他们的立法。”
听到这句话,朱元璋不禁看不起:“这蛮夷就是不行!咱定法典都没用他们那么久!他们还是抄我们的法典!”
“毕竟是茹毛饮血之人,一时之间运气使然当了皇帝,也没有那份本事。”
有前人鄙视道。
弹幕上也不少这番言论,直让清朝皇帝们气血上涌。
你们懂什么?是因为我们大清法典完备好不好?!
“大清律例编订了四十七卷,成文时有四百三十六条,附例一千零四十二条。”
“成文后,正文未再被修改,但是附例条纹有所增减。”
“清朝的立法成就还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别是他们开创性地进行了少数民族地区立法,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律例》、《理藩院则例》,都是根据不同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制定的规则。”
【忽然想起了含香,所以含香喜欢蒙丹,是不是因为蒙丹按照规则可以不剃头不是秃瓢?】
【前面的朋友你发现了华点】
“除了进行特别立法之外,清朝对于不同民族的刑罚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同罪异罚。”
“首先,肯定是确定自身的优势地位,对于满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为鞭刑,要刺面的,改为刺手臂,犯了斩立决罪行的,改为斩监候,给你一个等待大赦的机会。”
“其次,对于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优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财产处罚代替刑罚。”
“清朝也承认蒙古、西藏等地部落首领和土司对于奴隶的实质权力,发生命案时也不认为需要作为谋杀处理。”
【其实就是不能达成实际统治,所以只要对方的头领表达臣服就给予一堆优待】
“清朝还有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刑罚原则,就是对于自首的凡人的减免。”
“在我们现代,有自首情节的,从轻减轻判决,在以往朝代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是清朝特殊在,从嘉庆朝开始,犯人如果逃狱后又重新回来只手的,按照原本的罪名罪减一等。”
【等等,这不是鼓励越狱?】
【这样一搞,别管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狱,都会越狱吧?】
【老实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狱,轻罪释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养亲制度也进行了限制,对于独生子,如果原本就到处招惹是非、不孝敬父母的,清朝认为即使留下他的命也不能达到养亲的目的,所以一律处死,并且对于故意杀人两人以上的,也不允许存留养亲,杜绝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刑犯因为这一政策受益。”
【这才正常,我之前就有想过推理案件中的交换杀人,如果犯人为了不死,和其他犯人交换杀死对方的兄弟怎么办?不是独生子,制造成独生子】
【可怕,忽然意识到,兄弟都死了,也是独子】
【这样稍微合理一点,其实最好的是官府对老人幼儿有扶养政策,该杀的人都杀了就是】
清朝之前的人看到“兄弟死了,也是独子”
这话,不由心惊胆颤。
难道竟会有人为了钻留存养亲的漏洞,杀死兄弟子侄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