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章(第2页)
“先,西周区分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并且区分了惯犯和偶然犯罪。”
伍爱华赞叹道:“这一原则在我们现代依然适用,延续了几千年,在当时能够提出这一观点,不得不说太厉害了。”
“现代大家都知道,故意判刑一定会比过失严格,将犯罪动机纳入量刑考量,这都是几千年浸润的价值观,”
伍爱华说着:“对于夏商和之前的华夏人,可并不会将这件事情作为常识。”
“这项常识早就浸润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孩子告状都会说‘他是故意的!’‘他不是第一次了!’,政府执行相关政策的时候更是会考量动机和次数。”
“比如说,我们现在的行政处罚对于第一次触犯会有一个‘违不罚’制度,国家印了‘位不罚’的清单和执行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触犯的时候,都不予处罚,”
伍爱华解释道:“例如马路上交警叔叔问你是不是第一次的时候,只要你别傻乎乎地说自己不是,一般都会处罚地比较轻。”
【第一次什么?第一次忘记带头盔?】
【可是我第一次违章停车,交警蜀黍依然给了我罚款啊】
“违不罚?”
汉文帝琢磨着这个政策,觉得很有意思:“有些影响不大的行为,第一次的时候不处罚,确实是一项仁政,第一次还能说是不知者不罪,第二次就是明知故犯了,我大汉或许也可以试试?就是要确定一下到底哪些可以用,总不能第一次杀人都不处罚了吧?”
“除了这一项适用原则之外,西周还有无罪不杀、罪疑从轻、众疑赦之的处理原则,”
伍爱华继续说道:“周公严格要求,不能滥杀无辜,对于无罪的人,不应该罚。”
“此外,如果犯罪侦查的时候对于嫌疑人是否是罪犯有疑惑,应该从轻审判,如果非常多
()的民众都觉得这个案件有问题,那么应该赦免嫌疑人。”
说起这件事情,伍爱华突然提到:“其实大家有没有觉得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和西周这个众疑赦之很像?”
“西方陪审团制度也是通过抽样的形式,抽取陪审庭成员,这些陪审庭成员都是不同阶层、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性别的民众,律师和检察官会在他们面前展示证据、说服他们,最后由他们决定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
“如果陪审团觉得被告人有罪,法官才会宣判对于被告人的定刑。”
“如果陪审团觉得被告人无罪,那么就和西周的众疑赦之一样,释放被告人。”
“此外,根据考据,西周的刑法原则中还有一条,‘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其实我一开始对这条的感受很意外,他说父子兄弟之间,有罪不相互株连,但是我们都知道,古代法律最喜欢的就是株连,满门抄斩、夷三族、诛九族,比比皆是。”
“别说古代,就是现代,父母和兄弟姐妹犯罪的,对自身的政审都有影响,但是当时西周律法却说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不得不说周公和西周的立法者思想是非常先进前卫的。”
【为什么都是父母影响孩子,没有孩子影响父母的吗?】
【可能是因为入编考试基本限制在35周岁,那个时候孩子还来不及犯罪?】
【啊这,确实是,有几个人35周岁的时候孩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
伍爱华看到弹幕已经给有疑问的人解释清楚了,便没有多说,而是继续后面的内容:“在明德慎罚的原则下,西周确立了五刑和五罚。”
“五刑还是大家熟悉的老一套,墨、劓、刖、宫、大辟,五罚则是大家第一次听说?”
“其实五罚就是罚钱,因为原本应该处五刑的案件有疑点,所以可以通过交罚金代替刑罚,其中墨要铜百锾、劓要二百、刖要五百、宫要六百、大辟要一千。”
“锾的意思是六两,换算一下,百锾就是六十两,但是我查了半天,也没有办法确定西周时期铜确切的购买力,如果观众朋友们有研究这方面的,欢迎来和我探讨~”
“说起古代和现代货币换算这件事情,我们就经常很头疼,”
伍爱华说着还不忘抱怨:“虽然大家一直是按照粮食价格换算,但是粮食价格也不准啊!”
“不说别的,我们总说一两银子在古代能买多少斤大米,在现代能买多少斤大米,来换算当时一两银子多少钱,比如我之前算苏轼给侄女的嫁妆,就是按照这个原则计算的,但是这其中又有一个问题。”
“大米在古代是细粮,但是在现代不值钱啊!”
伍爱华挠头:“为什么换算的时候按照米价?古人又没有多少吃大米的,吃的都是豆子、高粱、糙米、杂粮,但是这些在我们现代都比大米贵,如果按照粮食换算,要怎么确定品种和比例呢?”
伍爱华感慨:“这问题就不能细想,不然可能还要先计算一下gdp再确定换算比例……“
听到伍爱华的话,古人都不可思议:“那些精米,竟然卖得比糙米杂粮还要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