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宁波府的吏治监管(第2页)
更别提官府查案了。
所以很多糊涂账,很难清算彻底。
王守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扩招人手,加大巡逻力度。
只有当场逮到,才有破案的可能。
这对基层官吏的要求,上升了一个档次。
王守敬很早就考虑过这个问题。
人性中最大的恶。
不是自私。
不是贪婪。
不是虚伪。
更不是狂妄。
而是为难他人!
尤其是在获得某种权力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难他所能够为难的所有人。
以此来获得他的成就、满足感,以及谋取利益。
这种人,是真正的恶人。
底层的“县吏”
,能够很好地演绎这一点。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路引”
。
百姓要去往其他地方,离乡百里,必须向官府报备。
这是大明律令的规定,宁波府也必须遵守。
没有路引,那就是罪恶,百姓会受到惩罚。
底层的县吏,利用这一点,威逼、胁迫百姓。
还有税吏,尽可能地为难交税的百姓,概括为秤大、斛大、脚大等等。
所以王守敬曾提出“养廉银”
的概念,变相提高官吏的俸禄。
享受着宁波府优渥的待遇,还敢去做一些龌蹉的事,休怪律法无情了。
王守敬处置起来,毫不手软。
吏治,一直以来都是古之顽疾。
王守敬只能从选拔、任命、监察、惩处等方面入手,整肃吏治。
宁波府单独设置了一套奖罚、升迁规章制度,还安排了吏治课。
宁波府的官吏,每个月都必须参与一次“吏治”
公开课。
简单地宣扬一下老朱是如何惩处贪官污吏的。
还有一些戏剧的演示,贪官污吏家破人亡,妻女入教坊的悲惨遭遇。
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王守敬设置的举报地点,也足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