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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之窗:治疗爱情的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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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个性与社会性发展理论(第12页)

已成

的。如在权威依赖性标准上,尽管皮亚杰很早就指出幼儿具有服从权威的倾向

但性,例如他们认为对父母应该说真话而对同伴可以说假话。而领域论者的研究却

显示,3岁半的幼儿就可以在权威依赖性标准上对个体的行为作出适宜的道德判断-即便成人权威允许违反道德规则,但幼儿认为不能那样做(smetana,2o13;turie1,2oo8),这反映出较小的儿童身上即表现出“自律”

道德的雏形。

2。习俗领域

习俗或社会习俗是一种武断的调节规范,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协调,以保持行为一致的准则,是一种包含个体的习惯、情绪和认知的复合物,包括习惯(habit)、惯习(usages)、礼仪(manner)、和习俗(net)等。例如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风俗、礼节礼仪等,这些社会习俗并不具有道德强制性,而是具有情境相对性、权威依赖性、规则依赖性和可变性,可以随着社会舆论、具体的规则或权威要求而改变。

按照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传统观点,个体并没有对道德和习俗作出区别对待,在科尔伯格的道德两难故事中道德和习俗是混为一谈的,他还使用“前习俗”

“习俗”

“后习俗”

三个水平来概括个体的道德认知展阶段。按照领域论的观点,习俗是与道德有着清晰区分的两个不同领域,儿童对习俗的认知展表现出与道德认知明显不同的展规律。较小的儿童将社会习俗和道德区分开来的能力确实较弱,他们认为习俗跟道德一样是绝对的、不可改变的,但他们很快就认识到了这两者的区别。到3岁左右,儿童就已经不再把习俗看成是和道德一样不可改变的(smetana,1981)。在打人、推别的小朋友、朝别的小朋友泼水、拿走别人的苹果等道德事件上,年幼儿童都做出了符合社会期望的道德判断。对不参加游戏活动、讲故事的时候不在指定位置就座、吃饭之前不做祷告、把玩具乱放、自己的东西不放在指定位置等习俗事件的判断则有所不同,整体而言,他们认为故事主人公对习俗的违反严重性程度较道德违规更轻,更多地依赖于相应规则的存在,但对具体某项习俗规则的判断则多少存在一些习俗领域内的差异,这

的共

识可能与不同儿童个体对具体习俗情境的熟悉程度有关。

儿童对习俗和道德的区分与研究者所采用的判断标准有关。在允许性标准上年幼儿童都已经意识到不可以违反道德和习俗规则,但在可变性标准上,4~19岁被试都将习俗规则看作是可变的(nunet,turie1,198o),依赖于社会情境、受到多数人意见(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道德规则则不受社会情境或舆论的影响。类似地,如果有权威人物如教师告诉他们可以违反,或者实验人员告知他们不存在相应的社会规则,年幼儿童倾向于认可习俗违规而不接受道德违规(nobes,pason,2oo3)。对中国香港4~6岁儿童的研究同样现,尽管同样多的幼儿认为,处于权威地位的家长和教师可以决定跟习俗和道德有关的事件,但相对于道德违规而言,他们在习俗违规中表现出更高的权威依赖性(yau,smetana,2oo3),即不论权威观点如何道德违规都是错的,而习俗违规则依赖于权威的认可。

随着社会经验的不断累积,儿童对道德和习俗做出的判断也越来越灵活,他们纳入考虑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例如随年龄增长儿童在习俗违规事件中给出的避免惩罚的理由也逐步减少,给出的与习俗相关的理由则相应地逐步增多(yau,smetana,2oo3)。越来越多的儿童认识到道歉在规则违反后的重要作用,相对于道德违背,他们更多地指出道歉有助于减轻习俗违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banerjnetett,Luke,2o1o)。这些结果一致说明,年幼儿童很早就在多个判断标准上对社会习俗和道德规则做出了区别对待,他们对社会习俗的认知不断地从绝对性、普遍性向相对性、具体性转变,而且随年龄增长在更多的判断标准、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得到了不断深入的展。

3。个人领域

个人领域指的是个体的自主性和自我概念,主要包括个体生活中与自身有关的各种偏好和选择,如出门穿什么颜色的衣服、喜欢和什么样的朋友来往、参加什么样的活动、个人隐私等。个体的个人选择依赖于个体自身内在的心理状态,如愿望和信念状态等,虽然可能具有内在的个人准则,但并不依赖于外部的道德或习俗规则,因此也可以称之为一种个人“习惯”

。个人领域的事件具有鲜明的个体选择的差异性,而且个体做出怎样的选择并没有对错之分,因此个体将自身的个人领域和道德、习俗加以区分是个体自主性展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格展的重要体现。探讨道德展的心理学家经常容易忽视人们在个人领域的合理需要和自主能动性,领域心理学家则逐渐认识到了个人领域在个体社会性展中的重要性,并将其增补为儿童社会性展中道德、习俗之外的第三个领域,近期的研究者则更是将研究重点转向关注儿童的自主性(autonomy)或个人领域(persona1domain)。

个人领域的展相对于道德和习俗要晚得多。儿童在个人领域的认知展主

依赖

要表现为,较小的儿童经常会忽略个人领域与道德或习俗规则的界限,将个人领

情境

域的事件看作是和道德领域一样应当服从权威的指示,不可随意改变,随年龄增

验人

长儿童的自主权限不断扩大,其个人领域也越来越丰富,尤其是年长儿童、青少德年越来越多地将个人领域从道德和习俗领域独立出来。例如,有研究通过事件卡片分类任务探讨了7~2o岁个体对个人领域的事件和道德、习俗事件的区分,结

果现所有年龄的被试都认为道德违规是最严重的,其次是习俗违规,而对于诸如“在晴朗的白天看电视”

“与不让交往的朋友来往”

“男孩子留长”

“在家抽烟”

“拒绝参加兴趣小组”

等个人领域的事件,各组被试更多地认为它们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不受规则的约束(nucci,1981)。一些研究将儿童对个人领域的理解延伸至学前阶段,现幼儿倾向于认为由故事中的主人公来决定个人领域的问题,而由主人公的父母来决定道德或习俗问题,而且随着年龄增长几童越来越多地将决策权移交到主人公身上(yau,smetana,2oo3)。有研究者将儿童个人领域的事件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即和什么人交朋友、参加哪种活动及选择什么样的着装。通过插图故事对4~7岁儿童的访谈表明,不论何种类型的个人事件,年幼儿童经常认为主人公会选择不遵从侵犯个人领域的规定,并因此感到很好,而在道德领域他们更多地选择遵守相关的规定并因此感觉很好(Lagattuta,nucci,bosacki,2o1o)。可见,儿童的个人领域同样也在早期就得到了展,随年龄增长他们越来越多地认为个人领域的事件应该自主决定,越来越多的事件被他们纳入到个人领域,接受行为者本人的决定。

在个人领域还存在一类对个人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和调节作用的事件,它关注的是行为者自身的安全、舒适和健康,被称之为生活常规或安全规则(prudentia1ru1es),如冬天出门要戴手套、小朋友不许玩火、少吃垃圾食品、吃饭前要洗手、骑车时要戴安全帽等。行为者在面临此类的个人事件时,也要受到一定的束缚,一旦违反通常会对自身的安全和健康造成一定的后果。由于生活常规与道德规则有着共同之处,即对所有人都有约束作用,而且违反安全规则通常都会造成一定的生理伤害,儿童更容易将其与道德或习俗规则混淆。对4~11岁儿童的研究表明,各组儿童都将道德违规看作是最严重的,但4~5岁幼儿认为违反生活常规的严重性较习俗违规要略轻,7~8岁及1o~11岁儿童,尤其是7~8岁儿童则认为违反生活常规较违反习俗要严重得多(stem,peterson,1999)。可见,年长儿童对生活常规和道德、习俗规则之间作出了较为清晰的区分,考虑到安全规则不像道德规则那样涉及人际互动,只涉及那些对个体自身可能产生直接的、即时的、可察觉的负面影响的事件,违反生活常规造成的伤害通常是指向自身而非他人,因此通常被认为属于个人领域(smetana,2o13:tisak,1993)。

4、混合领域尽管社会生活中,很多基本的事件都可以清晰地划分为三个最主要的领域,

的两种

社会世界远比这三个基础的领域复杂,很多社会规则或社会事件所产生的社会作

偏好和

用并不是单一的,经常包含不同领域或规则的成分,而且并非所有规则都能被纳

动系统

入到道德、习俗、个人这三大领域中。例如,在交通法规中规定司机应靠右行驶

会经驶

(习俗),此规则可以经大家商讨而做出改变,如靠左行驶也可以像之前的规则者的

样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同时,违背靠右行驶的司机可能会对他人的财产和

的生

生命造成伤害,因而这一规则又涉及道德领域。从伤害的角度来看,类似于“红

灯停,绿灯行”

这样的安全规则很难做出清晰的领域划分--从交通规则来看它

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