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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大楚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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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制定军规(第2页)

“是,主公,我等谨记,绝不触犯军规军纪。”

刘阳微微点头,高声喊道:“吾现在宣布七禁令,五十四斩。

七禁令为,不可轻军、不得慢军、不准盗军、不能欺军、不可背军、不准乱军、不得误军。

五十四斩为,一,军中将士,闻鼓不进者,闻金不止者,执旗将士,旗举不起者,旗按不伏者,此谓悖军者,触犯者皆斩之。

二,营中点兵之时,呼名不应者,点时不到者,违期不至者,动改师律者,此谓之慢军,触犯者皆斩之。

三,军中将士夜传刁斗,怠而不报者,更筹违慢,声号不明者,此谓之懈军,触犯者斩之。

四,营中将士多出怨言,怒其主将者,不听主将约束,更教难制者,此谓之构军之罪,触犯者斩之。

五,营中扬声笑语,军中蔑视禁约,将士驰突军门,此谓轻军,触犯者斩之。

六,军中军士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者,旗帜凋弊者,此谓之欺军,触犯者斩之。

七,行军征战之中谣言诡语,捏造鬼神者,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者,蛊惑军士,此谓之淫军,触犯者斩之。

八,军中将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至其不和,此谓之谤军,触犯者斩之。

九,行军所到之地,将士凌虐其民者,逼淫妇女者,此谓之奸军,触犯者斩之。

十,如有军士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征战之时夺人级,以为己功,此谓之盗军,触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如有军士私藏帐下,探听军机,此谓之探军,触犯者斩之。

十二,对敌之时,或闻所谋,及闻号令,军士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之背军,触犯者斩之。

十三,军中若有调用之际,军士结舌不应,低眉俯,面有难色者,此谓之狠军,触犯者斩之。

十四,行军征战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者,不遵禁训,此谓之乱军,触犯者斩之。

十五,行军征战,将士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者,因而逃避,此谓之诈军,触犯者斩之。

十六,军士主掌钱粮者,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者,此谓之弊军,触犯者斩之。

十七,行军之时观寇不审,探贼不详者,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者,此谓之误军,触犯者斩之!

汝等军中将士谨记,若有触犯者,休怪刘阳无情,定斩不饶。”

此言一出,黄忠、周强二人惊惧,暗暗惊呼:“如今的主公,已经不是少年公子了。”

三千义兵闻及此言,瞠目结舌,手心凉,额头冒汗。

刘阳见众将士不应,随即高声喝道:“汝等现在退缩,吾绝不计较,若继续留于营中,务必遵守。”

黄忠、周强二人高声应道:“谨遵主公之令,遵守军纪军规。”

三千将士随即高喝道:“谨遵主公之令,遵守军纪军规。”

刘阳连连点头:“吾年少,汝等年长于吾,自今日起,汝等将士便是吾之兄长,亲如一家。”

黄忠、周强及三千将士,闻及此言,同时单膝跪拜:“誓死追随主公,誓死追随主公!”

两个月后,陈败、万秉,徐凤,马勉四人,率领五万黄巾之众,一路声势浩大,烧杀抢掠,九江郡周边县城,相继失守。

翌日,刘阳正在军营之中训练将士。只见一军士来报:“主公,黄巾贼寇攻打九江城,校尉大人正在拼死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