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之舔狗(第1页)
红狗游戏出了很多良心游戏,究竟哪个游戏最良心,玩家们一直争论不休。但有一点,是红狗玩家们公认的,那就是级英雄系列,承载了萧枸最多的心恶血意。
当哥谭市刚出的时候,玩家们都认为。大概不会有比蝙蝠侠更惨的英雄了。蝙蝠侠坚持的不仅仅是“结果正义”
,还是“程序正义”
。他即使游走在黑暗中,也坚持不杀原则,希望至少人命这条底线,能由法律来裁定。
最后结局玩家们都玩到了,哥谭市其他罪犯们天天入狱越狱玩得十分嗨皮,蝙蝠侠到处奔走救火,哥谭这个城市还是在黑暗中,看不到希望。
哥谭市之后,大都会系列随机推出。
当玩家们刚玩这个游戏的时候,还以为自己玩的是一个单纯爽的游戏。
人好啊,人秒啊,人无论是头脑还是身手几乎都无敌了,本人品德更是跟圣人似的,怎么看都是爽文主角。大都会最开始的任务也很日常,什么救小猫下树啊,帮忙抓一下小偷抢劫犯啊,帮忙阻止车祸啊人用一件一件的小事累积名声,被称为人间之神,大都市仿佛成了人间乐土,唯一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城市。
然而,萧枸狠狠的抽了大家的脸。他告诉玩家,人从头至尾就是一个悲剧,一个比蝙蝠侠更可悲,几乎看不到希望的悲剧。
毕竟蝙蝠侠还是地球人,从本质上来说,和其他人是一致的。蝙蝠侠的希望是哥谭市能成为一个正常的普通的城市,虽然看上去希望有点渺茫,但也不是没有希望。而这一切结束之后,蝙蝠侠作为哥谭富豪的身份,可以让他的正常生活过得十分舒坦。
但人不一样,他是外星人。华国有句不怎么正确,却描写了许多人内心深处想法的老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仅仅是华国人这么想,所有人都这么想。同一个国家尚且因为民族姓氏地域,甚至仅仅只隔了一条浅浅的河流这么点“距离”
,就互相不信任,打得死去活来。你让地球人去全心全意信任外星人
莱总告诉你,没可能,noay
在第一个人游戏出现的莱总是所有人系列游戏,或者叫有人的平行世界中,最受玩家们欢迎的一个莱总。这个莱总是人类种族至上者,除了没有能力之外,几乎完美无缺这一点,被许多蝙蝠侠的迷妹迷弟们拿来跟蝙蝠侠比较。
莱总十分厌恶人。他认为,大都市目前这难以想象的和平,正是表明了人的危险性不仅仅是大都市,整个世界的毁灭与繁荣,都在人一念之间。人为善,这个世界就为善;人为恶,这个世界就是地狱。
人类灭亡与繁荣,都该是人类自己的事,和一个外星人什么关系如果这个外星人老老实实像普通人那样生活也就罢了,他偏偏成为了人间之神,成为了神灵。那么,他就不应该存在了。
莱总并不是不信教,他只是认为神灵的位置,只是给人以心灵的慰藉,成为人类心灵的支柱。如果神灵跑出来干涉人类,那就该被毁灭了。
人类至上,就是如此。
从个人角度出,莱总其实还是觉得人蛮不容易的,也知道人是真正的好人。但莱总还是坚定不移的要消灭人。
就这样,萧枸觉得还不够恶趣味。
在萧枸的前世中,最开始出现的莱总只是一个出生在贫民窟,从底层一路往上爬,爬得内心阴暗扭曲,嫉妒心极其旺盛的小人,就像是当初和蝙蝠侠永恒敌对的丑爷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掉进了化学试剂废水中,一集就退场的小boss一样。后来这个角色人气不错,dc不断炒冷饭,给莱总增加了越来越多的设定,其中人类至上主义者这个设定最深入人心,成为了许多对dc的了解并不多的人心目中莱总的唯一的设定。
萧枸也喜欢这个设定,觉得这个设定才能让人更悲剧一些,让游戏更好玩一些。
他不仅最初的莱总就这么高大上,还让莱总成为了一个除了跟人怼之外,其他方面都干得不错的好人。他是企业家、慈善家,和他相处的人,几乎没有说他不好的。但是莱总也有了为了自己心目中的正义,不择手段的一面。比如他可以面不改色的拿人类和外星人做人体实验他做实验的人类都是死囚,人类至上的他认为被这些“社会性死亡”
的人已经不算人。至于外星人,那本来就不是人类,对不对
莱总对动物都很冷酷,他对动物有可能很温柔,但这温柔只是对待一个玩物,不会对其投入过多感情;他也捐钱保护其他物种,这只是因为保护这些物种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对莱总而言,大众意义上的正义和邪恶,他都接受,因为这就是人性。就像是他接受秩序,只是因为在如今世界中,秩序能让人类社会展。如果哪一日,混乱才能让人类社会存活,他大概就偏向混乱了。
不过他这样的思想,在一个普通的社会中,并不会显得特立独行,他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反而会为社会造福。但人出现之后就不一样了,莱总无法容忍高于人类的神灵出现。
人当记者的时候采访莱总的时候,还认为莱总是个好人;当他被莱总怼的时候,心里特别难受,完全不知道这个好人为什么要怼自己;当他现莱总背地里那些肮脏的事情之后,整个人震惊无比,心想莱总这个坏人伪装的真好;而他了解莱总,知道莱总从头至尾都是坚持本性,并没有伪装,也没有变坏之后,人心里那个沮丧劲儿啊,都快溢出屏幕来了。
如果他是人类的话,或许会认为莱总的思想有一定可取性吧。毕竟他自己也不能接受自己的命运被别人左右。可现在他信誓旦旦说他不会左右人类的命运,莱总却说他有左右人类命运的力量,这就是他的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