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第3页)
大史令却摇了摇头道:“但事实就是,甲的确为罪犯,府衙经过调查,勘验等过程可以确定就是甲,只缺少实证,据此捉拿,皆大欢喜,可以有。”
话音未落,就有人反对道:
“律法以法论,自有程序,此举无异于先以恶定罪,那规定律法程序有何用?”
“若府衙人人以此断案,岂不变成了以流言定罪,谁人多,谁声音大,就可以肆意定罪他人了。”
“第三个!”
“丁阻碍甲追捕逃犯,且殴打甲至重伤,并导致乙逃脱,丁徒刑无期;其中,丙利用乙导致严重后果,丙丁同罪。”
“这不能否认,丁不知情这个条件,丁是在丙的欺骗下误以为乙被凶徒甲追杀,这才阻止甲。”
“阻碍官府办案,一律按罪处理,哪有那么多条件。”
“第四个!”
“杀者无罪!”
“凭什么又如此判,女甲或其好友,杀人者罪。”
“男甲先行要侵犯,犯罪在先,女甲为反抗,自然无罪。”
“那你这不是与此前第一判决有相悖,同样,你先站在了道德之上定罪,前后差距却如此之大。”
“第五道!”
“甲行医杀人,其罪当诛!”
“甲应当无罪,丁终无理取闹,疾病之事岂由人愿。”
……
大律府内的讨论越来越激烈了。
甚至到最后。
嬴城只能靠边站,眼睁睁的看着三十六名议员一点一点的争吵起来。
快要把顶给吵飞了。
见到这一幕。
嬴城表示很满意。
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成功挑起战火!
这些案例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争议性。
是道德与律法双刃剑之下的产物。
实际犯罪者和道德层面出思考,便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判罚。
而这。
就是摩擦再摩擦,摩擦出智慧的火花。
因为只有如此。
才能在立法一事上,摩擦出一个模糊的概念。
如果说定礼,五等九流他需要拿出强势的态度来定。
那么在具体的秦法十纲上面,他就必须要保持中立者,甚至旁观者的角度来定法。
定礼,五等九流,是大方向,一个框架,他具备前瞻性的眼光。
综合考量。
以阶级论来补充大一统论,以此弥补分封制所造成的极端矛盾冲突。
但是具法!
他不能以一个最远就跑到雍城的看天下的目光来为天下制定天南地北差异的贴近最真实民生的律法。
而面前的这些人,才是立成文法的主体。
因为这些人,每天都要处理天下各种各样离谱和不离谱的事情。
而这其中,李瞻又是核心。
他可以果断认为李瞻不是一个好二舅,但无法不承认李瞻掌管廷尉对大秦律法执行的了解和解读。
大律府的争论火热。
而同样在此时。
雍城,大郑宫!
平静的大郑宫,也迎来了坐不住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