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健身房里的奸污(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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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说:“难道我们真要立那紫禁城里的满清小皇帝为君?”
众内阁齐声说:“不可不可。怎么能再立废帝。”
连古德诺都说:“no,no,no,no。”
日本顾问讲得一口流利中文,待众人“不可”
“no”
够了,他说:“此事还当从长计议。可不知帝国提出的21条大总统考虑得如何了?”
那《二十一条》是日本人逼迫袁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华族史上最屈辱的一页。
日本国内《朝日新闻》早就登出了日本即将向中国提出的“中日新议定书”
6条,内称“因第三国侵害支那共和国之安宁、或于领土保全上有危险之时,日本帝国政府可采取临机必要之处置”
、“支那共和国不得妨碍日本帝国政府之上述行动,而予以便利”
、“日本帝国为达前项之目的,得临时收用在军事上必要之地点”
、“非经两国政府承认,不得与第三国签定违背本协约之条约”
等条款,其内容类似于日韩合并前日本与韩国签订的议定书的翻版。
“二十一条”
共分为5号,第一号有四条,是关于日本接收山东省内旧德国权利、并扩展筑路权、定居权和通商权的要求。第二号的七条内容要求将日本在关东州租借地、南满铁路、安奉和吉长铁路的权益再展期99年,以及日本人在内蒙东部和南满的开矿、定居、通商权利。第三号有两条,要求日本独占汉阳、大冶、萍乡的煤铁事业。第四号要求中国不将沿海口岸和岛屿割让他国。第五号7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人担任军事和财政顾问,且日本顾问需多于他国顾问的总数。中国警察由中日合办或聘用日本顾问。中国军队所需的军械器材由日华合办的军械厂供应,或向日本采购。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铁路建造权利交与日本。承认日本在中国各地医院、寺院、学校的土地所有权,并承认日本的“布教权”
。
袁世凯无奈地看了看另一位美国特使,想起了他劝告自己的那句:“应避免与日本生正面冲突。”
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也在这天中午前往外交部找陆征祥谈话。他说:“中国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我到中国4o年,和大总统有3o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赶过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此时欧洲各国无暇东顾,中国政府除接受日本条件外,别无自全之道。”
袁世凯踌躇着说:“这第5号条约实难接受啊。”
那日本特使面露喜色,说:“帝国政府已下通牒,限于5月9日下午6时以前必须接受删除第五号后的《二十一条》修改案,否则帝国政府将执行必要之手段。”
内阁成员纷纷小声议论,大多数人支持快点签掉。
小旗拍案而起,怒道:“你等国之肱骨,何以如此没有骨气?这21条签了,华族人还有脸存在于世间么?!”
袁世凯说:“孙特使,你太年轻不明白。我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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