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整顿学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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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明考绩之规
学业考核者,贡监生当定期参与州县所设之考试,涵盖儒家经典、历史、文学诸方面。
每月一考,如涓涓细流,以验平日之功;季考则如洪涛巨浪,全面而深入,以验其知识之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重理论与实践之结合,如作文、解经等,令其所学能灵活运用,而非死记硬背。
品德考查者,贡监生日常行为当遵道德规范,尊师敬长,如敬天地;团结同窗,如亲手足。
其考查之法,可借民间之反馈,犹如明镜照影;学堂之评价,恰似春风化雨。
若有品德不端、行为失检者,视其轻重,予以相应之惩处,轻则训诫,重则除名。
之二、立监督之制
日常监督者,州县当设专门之机构,对贡监生之日常行为进行监督。
安排专员于贡监生集中之地巡查,如鹰眼窥视,洞察秋毫。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容丝毫懈怠。
同时鼓励民众对贡监生之行为予以监督,若贡监生有违法乱纪、违背道德之事,可向州县举报。
定期检查者,定期对贡监生之学习与生活状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学之进度,如登山之阶;文之书写,似绣花之工;居住操行,若立身之本。
若发现异端,及时督促贡监生整改,使其回归正道。
之三、行奖惩之法
奖励者,对表现优异、学业突出之贡监生,当予以适当之奖励。
奖励之法,包括物质奖励,如赐以银两或米粟,以解其生活之困;荣誉表彰,如赐荣誉文书,以彰其才学之优。
如成绩优异者,赐以厚赏,激励其更上层楼;品德出众者,予以公开表彰,荐其参与相关之地方政事,使其一展抱负。
惩罚者,对违反规定、行为不端之贡监生,当予以惩罚。
惩罚之法,包括申饬、警告,以警其心;罚没、开除生籍,以正其行。
如违反考试规定者,予以停考处分,使其知规守矩;于社会有不良行为者,视其轻重,予以相应之处罚,使其改过自新。
之四、强管理之责
管理机构者,州县当设专门之贡监管理机构,负责贡监生之日常管理。
配备专业人等,负责贡监生之登记、考核、监督等事务,使其职责分明,有条不紊。
指导先生者,贡监生之学习与生活需专业先生之指导。
州县当选拔一批优秀先生,为贡监生提供学习指导与生活帮助。
先生当根据贡监生之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之教学计划,因材施教,助其提高学识,犹如春风化雨,滋润心田。
之五、善档案之务
建立贡监生档案,记录贡监生之学业、生活、品德等方面。
档案内容包括贡监生之个人信息,如籍贯、年龄;学业成绩,如历次考试之优劣;奖惩记录,如受赏受罚之缘由;参加活动,如学术研讨之表现。
贡监生档案当定期更新,以便全面了解贡监生之情况,如观其成长之轨迹。
臣深知贡监生管理之事关系重大,望陛下批准臣之建议为盼,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
臣必竭尽所能,不负圣恩。
臣刘墉诚惶诚恐,谨奏。
乾隆二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于安徽江宁府学政
刘墉发出呈文半月后,乾隆皇帝的圣旨传来,同意刘墉的提议。
刘墉立刻开始着手实施具体措施。
他先是命人在州县张贴告示,明确要求贡监生必须接受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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