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五成收益(第2页)
刘嘉慧说道。
一个练习生问道:“刘部长,刚才余老师,就是这歌的作者吧。”
“不是!”
刘嘉慧果断否认。
“余老师在编曲上面有独到的见解,我让他过来看看,好了,都回去吧,以后有机会,还会找你们的。”
制作小样的工作,虽然不能让他们成名,但是经常与作曲人见面,说不定哪天就会被挑中了。
再说,过来制作小样,也是他们成绩的一部分,说明得到了某种认可。
刘嘉慧以魔皇娱乐作曲部第六部的名义,把《阳光总在风雨后》的小样,到了征文主办方的邮箱。
余笙额外提了一个要求,他还要《阳光总在风雨后》上架以后全渠道的五成收益。
答应了,这歌给他们。
不答应,自己就亲自制作上架。
这个要求,听上去特别无理。
可是,刘嘉慧却不这样认为,《阳光总在风雨后》的市场潜力有多大,她即使不是市场总监,也大致有数。
五百万,听上去很多,但与后期的收益相比,简直就是不可同日而语,肯定会过五百万。
龙国版权保护很好,一个人可以有两次试听机会,两次用完,还想听,就必须要付费下载。
一歌最低三元,最高五元。
要看歌曲的质量。
那些对自己有信心的一线歌手,歌王,歌后,会把下载的提到四元,五元。
以《阳光总在风雨后》的质量来说,一经布,绝对会炸。
就按三元来说,下载量达到一千万,就是三千万元。
平台最高拿走四成,还有一千八百万。
然后,初级作曲人与公司一般是三七分成。
初级作曲人是三成,公司拿七成。
这就有五百二十万元,已经过了赏金。
因为《阳光总在风雨后》实属难得,公司为了不寒优秀作曲人的心,很可能会与余笙五五分成。
这样,就是九百万元。
余笙词曲做的好,脑子也不糊涂,知道怎么做可以把利益最大化。
如果对方同意给余笙五成收益,获利更大。
因为赏金榜上的歌曲,只要不是作曲人自己上架,公司是不拿分成的。
把小样和条件送过去,剩下的时间,刘嘉慧就等着对方的消息了。
她相信用不了太久。
央视公益征文办公室,原来里面满满当当的都是人,现在就剩下了一个今年入职实习生,也是一天一天的摸鱼。
没办法,上面就一个准则,宁缺毋滥。
只要不符合要求,哪怕是曲皇的作品,也不会采纳。
现在,已经快半个月了,也没有收到一个投稿。
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