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产品没发布先考虑打官司(第2页)
方旭东毕竟是华人,不习惯象约翰那么赤裸裸的拍马屁,夸奖奉承的话语自然含蓄了许多,但看着陈兵的眼神之中,明显就带出了尊重。
第二天,三人前往销售公司,与基层员工见面,向员工展示产品,引来员工兴奋欢呼的过程,就不需要特别进行描述,但能明显感觉到员工们的积极性,又提升了很多。
布展的细节工作,依然是交给约翰和方旭东,陈兵他们之所以提前赶到灯塔国,是因为有一系列的商业会务,需要三人先期出席。
第一个安排的重要会议,就是与律师进行见面。灯塔国是一个习惯于诉讼的国度,不仅刑事犯罪率很高,商业诉讼更是家常便饭。
要在灯塔国经商,第一逃不过税务局,第二逃不过与律师打交道,如果你在灯塔国从来没有进行过商业诉讼,只能说明你经营的商业领域太不起眼,根本没有进入主流的视线。
陈兵现在经营的是电子游戏产业,未来更会进军个人电脑、软件等新科技产业,这些产业更是商业诉讼的高发地,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每年不打几次关系,你好意思说你是做高科技的?
英豪游戏现在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不少,三款游戏中,推箱子和中国方块,在这个时空是标准的原创,知识产权方面不会有太多的争议;游戏机的外观设计和十字键专利权属也比较清晰。
最可能引发诉讼的是贪吃蛇游戏和掌上游戏机这个产品本身。
前文提过,贪吃蛇的知识产权问题比较复杂,是一大类系列游戏玩法的统称,自从这类游戏发端之后,已经有很多创新玩法的出现。
如果英豪游戏的贪吃蛇市场销售普通,应该没什么人来找茬,但一旦这款游戏造成热销,势必会有一大堆开发过这类游戏的开发商扑上来,主张英豪游戏的贪吃蛇,借用了他们的创意,想从英豪游戏的碗里分一杯羹。
();() 在香江的时候,陈兵、赵平已经找资深律师评估过,英豪游戏的贪吃蛇玩法,与市面现有的游戏玩法存在明显差异,即使打起官司来,胜诉的概率也十分大。
麻烦的是,你不知道会有哪些开发商会发起诉讼,诉讼的理由是什么。知识产权诉讼,一向复杂漫长,专业性极强,绝对不能因为胜诉概率大,就掉以轻心。一旦掉以轻心,被对手抓到漏洞,就会被对手撕掉一口肉下去。
关于贪吃蛇的诉讼,说穿了是眼红的人要上来抢利益,这和有没有道理无关,完全就是贪心在作祟。但贪吃蛇游戏本身不会受到致命的影响,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平白无故要分出利益与其他人共享。
但掌上游戏机本身,可能引发的诉讼就完全不同了。当前市场上最主流最成功的厂商,就是霓虹国的任天堂。任天堂此时正凭借先发的游戏,在市场上鲸吞着巨额的利润。
英豪游戏即将推出的游戏机GameBoy,不论是游戏机的外观设计还是搭载的游戏,都全面超过了任天堂的Game&Watch,势必会与任天堂产生激烈的竞争,抢夺任天堂的市场空间和利润。
所谓夺人钱财如杀人父母,英豪游戏对任天堂的核心业务造成了冲击,势必要遭到任天堂的凌厉反击,这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英豪游戏是一家香江新创立的小公司,此前名不见经传。而任天堂是霓虹老牌的企业,早就在灯塔国扎稳了根基。
这种老牌企业,面对新创小公司,最常用的竞争手段,就是恶意诉讼。不管有理没理,大公司能够成功起诉小公司,就能胜利一半。
即使这种诉讼合理性很小,但大企业家大业大,本钱雄厚,只要能够把小公司拖入漫长的诉讼过程,仅仅凭借诉讼所需的高额费用,和应对诉讼时需要消耗的精力,就能让小公司脱一层皮。
对于大公司而言,这类诉讼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诉讼的手段,给竞争的小公司施加压力,造成伤害,拖慢小公司的发展速度。
一般情况下,除非侵权证据非常的明显,这类诉讼并不会严重到,禁止小公司产品上市销售的地步。但一旦小公司被这种诉讼缠身,他们的市场推广速度往往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除非小公司的产品异常优秀,难以替代,否则客户都不愿意去采购具有法律风险的产品,不愿与承受巨大诉讼压力的小公司进行合作。
陈兵前世是电子信息行业的调研员,看多了类似的案例。不知道多少内地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糊里糊涂的倒在了恶意诉讼之下。
可以说,恶意诉讼,已经是西方行业竞争中的常用手段。是行业内的老牌霸主,树立行业壁垒,打压新入行竞争对手的惯常招数。
任天堂本身在掌上游戏机领域的知识产权并不多,坦白说根本没有什么壁垒可言,这种必将到来的诉讼,更多的是一种恐吓与打压手段,关键就看英豪游戏是否有能力承受住这种压力而已。
英豪游戏的产品本身,拥有足够的竞争力,只要这次展会上能够一炮而红,就会带来滚滚而来源源不断的销售和利润。
英豪游戏本身虽然是新创小公司,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能和任天堂相比,但未来的游戏机销售前景足够好,赚来的现金流足以支撑这种旷日持久的诉讼。
对于接下来,可能受到的诉讼冲击,陈兵与赵平早就有了心里准备,这次来到灯塔国,马上就安排与律师见面,其实就是为了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英豪游戏从香江来到灯塔国,想要在灯塔国赚取巨额的利润,怎么可能那么顺顺利利,不做过一场,展示一下实力,是没有对手会尊重你的。